您现在的位置:食品机械设备网>肉类机械网>资讯列表>《畜禽屠宰操作规程  羊》等10项标准征求意见

《畜禽屠宰操作规程  羊》等10项标准征求意见

2022年12月08日 14:09:48 人气: 9043 来源: 食品机械设备网整理
  近日,全国屠宰加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就《畜禽屠宰操作规程  羊》等10项国家标准和农业行业标准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时间截止2022年12月31日。
 
  十项标准中有《畜禽屠宰操作规程  羊》、《畜禽屠宰加工设备  猪屠宰成套设备技术条件》、《农畜产品动物源性成分定性定量检测方法——NGS法》三项国家标准,以及《牛羊屠宰兽医卫生检验人员岗位技能要求》、《禽屠宰兽医卫生检验人员岗位技能要求》、《生猪屠宰加工微生物监控技术规范》、《生鲜畜禽肉冷链物流技术规范》、《畜禽肉包装材料要求》、《天然肠衣加工技术规程》、《畜禽屠宰加工设备  猪头加工生产线》七项农业行业标准。
 
  畜禽屠宰行业头连接着养殖,一头连接着消费市场,牲畜屠宰关乎人民群众的舌尖安全,其重要性不言而喻。不过,畜禽屠宰行业还存在许多固有的问题,如,私屠滥宰、屠宰操作不规范等等。近年来,我国多举并措大力推动生猪屠宰标准化建设与牛羊家禽集中屠宰管理,为提升肉类品质作保障。上述十项标准的制定、实施无疑会为我国屠宰行业科学、健康发展指明方向。
 
  《畜禽屠宰操作规程  羊》确立了羊屠宰程序,规定了致昏、吊挂、宰杀放血、剥皮或烫毛、脱毛等步骤的操作指示,描述了各阶段操作的追溯方法。 规定了羊的屠宰工序是:致昏→吊挂→宰杀放血→剥皮或烫毛、脱 毛→去头、蹄→取内脏→胴体修整→胴体清洁→计量 和副产品整理。
 
  《畜禽屠宰加工设备  猪屠宰成套设备技术条件》规定了猪屠宰成套设备的组成、配置和主要参数、通用技术要求、主要设备技术要求、检验 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要求。在通用技术要求方面还对屠宰设备作出了卫生、安全、电气、蒸汽系统、安装、性能等方面的要求。
 
  《农畜产品动物源性成分定性定量检测方法——NGS法》描述了农畜产品动物源性成分定性定量检测方法——NGS法的原理、试剂、仪器设备、样本 采集与处理、检测步骤、结果分析及判定。 该标准适用于畜禽肉中猪、牛、绵羊、鸡、小鼠、双峰驼、家兔、赤狐、马的肌肉成分的检测,不适用于血液、毛发等样品类型。
 
  还有《牛羊屠宰兽医卫生检验人员岗位技能要求》、《禽屠宰兽医卫生检验人员岗位技能要求》等两项标准均是规定了从事肉制品检验的兽医卫生人员应具备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
 
  《生猪屠宰加工微生物监控技术规范》规定了生猪屠宰加工过程中微生物监测与控制技术要求和措施。要求企业从环境微生物监控、过程产品微生物监控两个方面入手,检查生猪屠宰加工工程中的卫生状况。
 
  《生鲜畜禽肉冷链物流技术规范》替代NY/T 2534-2013《生鲜畜禽肉冷链物流技术规范》,并在原标准的基础上修改了了“冷链流程”、“冷加工”、“包装”等方面的技术要求;增加了“装卸载”、“末端配送”、“信息追溯”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畜禽肉包装材料要求》规定了畜禽肉包装材料的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其中,在材料的要求方面,该标准对包装材料的物理机械性能、穿刺强度、阻隔性、印刷质量、规格、食品安全指标作出了具体规定。
 
  《天然肠衣加工技术规程》规定了天然肠衣原料接收、浸洗、拆把、分路定级、量码、上盐、沥卤、 缠把/装网袋、包装等阶段的操作指示,描述了记录等追溯方法。此外,该标准还规定了以小肠为原料的盐渍或干制干制肠衣,以及以膀胱为原料的盐渍或干制膀胱的加工工艺流程。
 
  《畜禽屠宰加工设备  猪头加工生产线》规定了畜禽屠宰加工设备猪头加工生产线的组成、配置和主要参数、通用技术要求、主要设备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与储存要求。在通用技术要求方面,该标准猪头加工生产线作出了外观和卫生、安全、电气、蒸汽系统、安装、性能等方面的要求。
 
  资料来源:中国兽医网
全年征稿/资讯合作 联系邮箱:804074602@qq.com
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食品机械设备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浙江兴旺宝明通网络有限公司-食品机械设备 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 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食品机械设备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非食品机械设备网)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 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 ”,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食品机械设备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鉴于本网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它原因未能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著作权人发现本 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与本网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网将及时处理。联系电话:0571-87759655;邮箱:804074602@qq.com

企业推荐

更多

浙公网安备 33010602000101号